用成语写现实中的故事(形容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难的成语有哪些)

形容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难的成语有哪些

【成语】:谈何容易

【拼音】:tánhéróngyì

【解释】:原指臣下向君主进言很不容易。后指事情做起来并不象说的那样简单。

【出处】:汉·东方朔《非有先生论》:“於戏!可乎哉?可乎哉?谈何容易。”《汉书·东方朔传》:“於戏!可乎哉?可乎哉?谈何容易。”

【举例造句】:说的,谈何容易,他肯由你要回,方才不带他们去了。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十回

【拼音代码】:thry

【近义词】:来之不易

【反义词】:一挥而就、轻而易举

【歇后语】:一餐吃个大胖子

【灯谜】:化妆学

【用法】:作谓语;形容问题复杂

【英文】:beeasiersaidthandone

【故事】:西汉时期,常侍郎东方朔极力反对汉武帝划上林苑,提出耕战强国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他只好写《非有先生论》,虚构故事:非有先生在吴国做官三年,从不发表政见,吴王纳闷。他列举关龙逢及比干等进言被杀,臣下向君上进言真不容易。

类比论证的通俗例子

如《察今》里就有“荆人涉雍”、“刻舟求剑”、“投婴于江”这三个客体事例,每一个客体事例后面都有一段比较类推的文字,起着反复论证反复强调的作用,从而形象地揭露了“今世之主”一成不变地“法先王之法”的荒谬。

1、客体事例的来源,可以是生活中的真实事例,也可以是假设的事例;可以是一个包含科学原理的事例,如《晏子使楚》中的因水土不同而橘变为枳,也可以是寓言故事,如《察今》中的三个事例;还可以是成语典故,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的滥竽充数。

2、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主体事物与客体事物之间的相同特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许多个。如《察今》,主体事例“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与它的三个客体事例之间,就只有“主观的做法不适应客观的变化”这一个相同的特点。

而《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主体事物齐王与客体事物邹忌之间,在宫妇左右、朝廷之臣,四境之内对齐王的态度及妻、妾、客对邹忌的态度上,均表现为“私”“畏”“有求”这三个方面的相同特点。

3、相同的特点越多,主体事物就越具有客体事物的性质,越能暴露主体事物的本质。

类比论证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有的通篇都用这一种论证方法,类比到底,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有的只在文章的某一部分运用这种论证方法,并把它与其他论证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如《公谏》就是把类比论证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运用的。

4、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

5、鲁迅的《拿来主义》一文中,以尼采不是太阳,也没有无尽的光和热,类推到中国也不是太阳,也没有无尽的光和热,不可能一味的给予,除非中国像尼采那样疯掉。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