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人与人交往,大到国与国关系,总之,包罗万象“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普遍真理。不应这样去理解,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这里的“欲”是指自己的“欲望”,因“欲望”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等等展开包罗万像,统统都不应强加於人。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就应施于人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清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也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一般来说自己都不喜欢的是行为,大多不是友好的行为,推己及人也不要施加给别人,那么己所欲就要施于人吗?这里面就大有学问了,一点注意不到就会令人尴尬。我是南风偿,如果你也喜欢我的观点欢迎关注、转发,去年有个同学请吃饭,这位同学分别已经十多年了,偶然间得到消息,几个在附近工作的同学都非常激动的那个,大家约了周末见面吃饭。
吃饭的地方定在一家商场的包间里,因为许久未见,大家早早地赶到约定的地点,同学们迫不及待地诉说着自己的想念,当下的生活,你一言我一语好像又回到了中学时代。那个时候大家一起吃,一起住,毫无忌讳,纯洁的青春岁月令人无限怀念,饭菜上桌了,大家相互邀请着吃了起来,边吃边聊。其中有一个菜是蒸双臭,喜欢的同学吃得津津有味,不喜欢的同学笑着打趣,这个口味有点重啊,我可扛不住,
我也属于不喜欢的行列,看着别人吃的那么香,还真是没有勇气尝试。正说笑着,一位同学突然夹了一个臭豆腐放到我的碗里,也给我旁边的同学夹了一块,这位同学说:“闻着臭,吃着不臭,今天你俩只要尝试了一下,以后一定会爱上这道菜的,”欢乐的气氛瞬间有点尴尬,我跟旁边这位同学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时间只能尴尬地笑啊笑。
2、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否还应加一句“己所欲也勿必施于人”:你怎么看?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孔子仁思想核心之一,是处事待人的最基本原则与态度,亦即换位思考,多为他人想想。再加上“已所欲也勿必施于人”,可谓锦上添花,因为自己喜欢的和自己想要得到的未必也是他人想要得到的。“已所欲”,定中词组作主语,谓语“施”前有二层状语,一是否定副词“勿”,一是肯定副词“必”,补充词组“於人”作对象补语,
3、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自己认为对的、喜欢的就必要给人”?
儒家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自己认为对的.喜欢的就必要给人”?。不应这样去理解,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这里的“欲”是指自己的“欲望”,因“欲望”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喜欢的,也有不喜欢的,等等展开包罗万像,统统都不应强加於人,道理非常简单,人们的物质,精神需求各有所异,追求目的不同,沒有统一标准答案,在你认为对的,喜欢的,他人就有可能认为是錯的,厌恶的。
过去,常说“革命不能输出”,也是这个道理,谁都知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普遍真理,但绝不能,强加他国也必需去照样认识和执行,任何国家都有依据国情,选择何种制度的权力。世界多少国家反美,就是因为美国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总想把自己意志强加於他国,按美国设想从事,当然,这永远也是办不到的,小到人与人交往,大到国与国关系,总之,包罗万象“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普遍真理。